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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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2年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8月26日,天津市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其中明确将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一)职工医保待遇衔接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二)居民医保待遇衔接

自2022年起,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三)医保关系转移三个月内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

✦三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同步暂停医保

退休人员因各类情形被人社部门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的,暂停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保经办机构应同步暂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其中,按规定领取生活费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恢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后续养老金待遇给予补支付的,补支付期间补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给予补付。

天津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和封顶线?

     天津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急诊是600和4000元。住院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是一.二.***医院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在设置起付线。门诊特殊病起付线,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封顶线,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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