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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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与之前条例区别?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与之前的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和运行进行了更加细化和规范化的规定,明确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增加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使用的规定,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还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的保障,明确了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总体而言,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在社会保险管理和运行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职工医保改革最新方案?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7、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线:一级、二级、***医院分别为200、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

封顶线: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一级、二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8、特殊疾病:职工34个病种,居民4个病种。每年组织鉴定一次,8月份报名,9月份鉴定,没有经过住院治疗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出院后治疗的可以随时办理。参保人员用药仅限所认定病种,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在私立医院、门诊开具的药品及检查单不予报销。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一般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改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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