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枣庄公积金2021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及枣庄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对枣庄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上限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53131。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枣庄公积金租房提取方法?
租房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去管理部或授权银行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就会拨付款项。
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缴存人准备好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柜台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后,再将表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即可。
公积金提取方式除了本人办理以外,还包括单位经办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
1、单位经办人办理
携带***、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
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步、展开审核
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缴存人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然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发送消息通知。
第三步、拨付款项
若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提取款项划拨至缴存人名下***当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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