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麻烦大家谁知道公积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强制实施的?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是从1999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公积金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社保当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月按照一定比例及时足额予以交费,建立个人专门的公积金帐户,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管理,主要用于个人购房时办理公积金***,翻建或维修自建房等等,也可以退休后一次性予以提取岀来。也就是说,公积金是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出现而实施的一种政策和办法。
2002年。
从2002年的3月24日,根据***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开始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为员工办理,设立账户以及缴存公积金,会责令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还会处以罚款。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想问一下,单位不交公积金是违反劳动法吗?
我来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吧,一说你就明白了。
一、公积金的有关定义
我先说几个重点。
1、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点。
2、公积金只有在城镇才有,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
3、只有在职的职工才有公积金,没有工作或离退休的是没有公积金的。
4、公积金有2部分组成,个人交一半由公司代扣,单位交一半,一起交到公积金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二、不交公积金违反劳动法吗?
1、明确的告诉你,不违反劳动法,但是不用担心。
- 1)虽然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强制缴纳的,但是在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有关公积金的任何规则条目。
- 2)虽然在劳动法中找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在***院《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却有明确是法律规定,所有也大可不必担心。
2、我们来看一下***院《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1)简单的说,公司成立了,必须30天之内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记之后20天必须要为公司职工交公积金。
- 2)单位新进员工,公司必须30天内为其办理缴存登记。
3、那单位就是不给员工交怎么办?这个《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明确惩罚法则。如下图所示:
三、做个总结。
- 不交公积金虽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违反了《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依然是违法的。
- 经常有人反馈我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要么去***行政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去投诉,要么遇到合适的机会跳槽,这样的公司是留不住人才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但是《劳动法》没有具体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具体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的所有企业均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员工按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
网传的2020住房公积金条例,企业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为真?
虚***信息!这是没有认真学习现行***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条例存在的错误认识。
我们先摘录几条2002年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涉及要求用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没有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单位范围、单位缴存公积金要求,以及用人单位不依法缴存的处罚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9年3月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对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对经办业务程序进行了些许调整。
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开始缴存,并不是像有朋友说的“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缴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行,《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实际上,不也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参保缴费嘛。
网传的2020强制缴纳公积金的信息是真的,当然强制缴纳公积金是有限定人群的,并不是针对所有人群,所以也不用特别惊慌,再说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坏事。
规定的人群不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有法可依的。
1999年4月3日***院就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直到2002年3月24日***院再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例做出了修改
目前按照新规,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的人群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公积金其实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单位对个人的变相***,自己缴存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相当于你交一块钱,单位就补贴一块钱,缴存越高补贴越高。
举个例子,以我们单位为例,执行的缴存比例是12%,目前我们当地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就是12%,按照一般员工的收入水平基本上缴存额共计能达到2000以上,这部分钱虽然不能随便支取,当时在购房、住房装修时都可以使用,非常不错。在购房满5年以后住房公积金不允许提取,但还可以当作强制储蓄的一种手段,在退休只有再全额取出,或在再办理公积金***时使用。
所以不用担心这些所谓的强制缴存影响自己的收入,积少成多,这些钱将来会成为你的一笔客观的财富。
根据2020年3月24日***院公布的《***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zhidao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回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应该是强制实行的义务。但其实,公积金的缴纳并没有像五险(社保)一样被劳动法律强制执答行。如今公务院发文,应该是没问题了。
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开始缴存,并不是像有朋友说的“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缴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行,《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补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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