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 日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 日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制日报》报道众安保险尊享e生旗舰版,拒赔30年前乙肝已治愈患者的冠心病理赔怎么看?
我是一名20多年的老乙肝了,每年都做健康检查,由于身体有病平时免疫力低下老感冒,我不想隐瞒病情骗人怕引起后期的理赔难,像我这种情况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拒保,我就问***如我身体好好的,没生过病我没事买保险干嘛,生活这世上谁没生过病住过院,保险保险就是保风险,谁也不能保证啥时会得病,如果交了n多年都没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就赚了,所以说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的是怎样权衡风险,怎么规避风险
从案例可以看出,无冠心病史又提及了30年前乙肝已治愈,显然冠心病不是因为未达到理赔条件而导致拒赔的原因,那无非就是30年前患有乙肝病史而没有尽到健康告知义务而被拒赔的案例了。
乙肝已治愈患者大家无疑就认为他是健康的人群,所以在投保中又回到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了,在健康告知中有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患有肝炎(肝炎携带者)这一询问。所以投保人在投保中还是要详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有任何疑问都应该咨询业务人员,了解清楚后方可投保。
相信大家对于商业的交易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凭合同、借条等等的合同类型都比较常见,对于合同大家都比较谨慎,值得重视。但作为保单的保险合同,大多人却心存侥幸心理,总妄想着能从中获利;但并不排除某些业务人员的不专业性,误导客户进入歧途。
本着诚信原则签订的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通过精算师精密计算得出的,只要客户遵循合同条款,保险公司真的没有必要去刻意拒赔,而后被******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该产品健康告知项里,明确有乙肝史的,要告知情况,如果告知,还能通过核保,那说明保险公司已经评估过被保人的情况。
投保的时候,也会有告知界面,甲方已经做到提醒的义务,保险的最大诚信选择是双方面的。
而且,如果以未告知的事项,与出险的病种没有相关联作为投诉理由,我觉得有点牵强。
不知道30年前的乙肝,是患者在治疗冠心病时自己告诉医生写进病例的,还是保险公司去查出来的。
如果是患者自己告诉医生写进病例的,那这位患者对所购买保险的健康告知,保险条款都没有仔细的去研究,本来乙肝在30年前已经治愈那为什么重新提起来呢!正好给了保险公司以口实,拒赔也是没毛病的。即使是医生询问病史也只是口头告诉医生,而不是看着医生写进病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 日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 日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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