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
-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 3、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4、珠海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5、劳动法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
1、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2、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4、***制定并完善了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评估标准,并监督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细则》总条数没有变化,但对部分条款的内容作了修改或补充。
2、法律客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3、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4、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以下简称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第六条深圳市人民***(以下简称市***)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
深圳社保可以退,相关参考如下:深圳社保退保办理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
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珠海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干部和固定工)均须按本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第二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3、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补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就该办法中与参保人密切相关的规定摘要如下: 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满10年,同时满足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可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法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 社会保险的种类: 劳动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同社会保险的种类。- 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其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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